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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我們居住的環境健康,在今年(101)3月通過了「機動車怠速管理辦法」
這些政策是美意,但其實說實在的MOR覺得政府宣傳的功力真的很不好
才剛推動就人心惶惶,也不交代清楚! 像電子發票也是!!!!!!!
來宣傳一下這次的環保政策吧
如果在以下這些地方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,要關閉引擎喔!
- 停車場
- 道路(不包含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、快速公路)
- 其他供機動車停放、接駁、轉運的場所
但是也有例外規定---有停車怠速之必要的車輛或情形
- 作業中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
- 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(藏)車、碼頭進行裝卸貨櫃的貨櫃車和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
- 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、大客車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
- 排班計程車大哥候客時,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三部排班計程車
- 因交通管制、道路擁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的車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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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這些裁罰政府比較針對的是像接送、暫時停車....等等等的情形
MOR把他想成是~非正常行駛於道路中的車輛。
但是像正常行駛可是停等紅綠燈的車輛,這個就沒定義清楚了。
把這個(停等紅綠燈的情形)也加進去說明一下,大家可能就不會無所適從了吧
總之!只要是非正常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,除了例外情形,大家都一體適用。
請暫停、接送、等人的朋友們,下車也一定要熄火喔!!!
不然就一起來改騎非常安靜無聲無息從旁邊超車的"電動車"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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